此前,財政部發布《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簽訂的工程合同應按照本通知執行。其中明確: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9月14日,紹興市人民政府發布《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動紹興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本意見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
政府投資項目進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并按時足額撥付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采購限額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健全人工費動態調整機制和主材價格漲跌風險分擔機制,承包人可承擔5%以內的人工費和材料價格浮動風險,超過部分應由發包方承擔。
合理分攤新冠疫情防控等相關費用,建設單位應按照不可抗力的原則及時與施工企業簽訂補充協議。
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政府投資項目投標、履約及工程質量保證金。
施工總承包特級(綜合資質)企業可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業務,積極參與軌道交通、機場設施、高速公路、水利樞紐、城市快速路、綜合管廊等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企業在本行業內承攬業務規模不受限制。
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本占控股的項目,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鋼結構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
跟進發文的省份中,山西和浙江兩省將進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做優做強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
將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
山西省住建廳等4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穩定建筑業運行保障行業提質發展的通知》。明確:
發包人應依據已確認的當期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合同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
對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工程建設項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7月18日,湖北轉發《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
1、遵照部文件執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2、工程合同價款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征收標準,由國家規定的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降為1.5%。
3、鼓勵以銀行保函的方式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
9月7日,天津市財政局和《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工程價款結算有關意見的通知》
1、遵照部文件執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2、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程序、時限、比例支付施工過程結算款,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發承包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施工過程結算款支付比例可參照竣工結算支付比例確定。
3、發承包雙方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總額的3%,并全面推行銀行保函、擔保公司保函和保證保險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任何部門和單位不應排斥、限制或拒絕。
9月8日,常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貫徹落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實施意見》的若干意見,明確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
積極推進施工過程結算,合同中應當按照時間節點或者進度節點約定付款周期,付款比例不低于當期工程款的60%,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財政部:400萬以下項目原則上全部留給中小企業!超過400萬的留40%以上
5月31日,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明確:
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
2020年12月18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出臺《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